《贵州省消防条例》5月1日起施行
4月25日,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《贵州省消防条例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。会上获悉,新修订的《贵州省消防条例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。
<p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 text-indent: 2em;">4月25日,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《贵州省消防条例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。会上获悉,新修订的《贵州省消防条例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。</p>
<p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 text-indent: 2em;">据悉,《条例》共8章72条,包括总则、消防安全责任、消防组织、火灾预防、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及附则。其中,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组织两个篇章为新增章节,原“灭火救援”章节修订为“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”,原“监督执法”章节修订为“监督检查”。</p>
<p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 text-indent: 2em;">构建多元共治格局。《条例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各级政府、消防、公安、住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,对村(居)两委的群众性消防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,并对共用建筑和物业服务人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;规定相关单位应共享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,有效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,有关单位应建立灾害事故救援应急协调机制,整合救援资源,增强救援合力,提升响应速度和灾害事故处置能力。同时,一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,对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提供了组织保障,建立了决策机制。此外,《条例》明确城市更新和规划的城镇用地外的公共消防设施实行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“三个同步”要求,确保公共消防设施的科学布局,推进城乡公共消防设施一体建设和发展,夯实了消防安全基层基础。</p>
<p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 text-indent: 2em;">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风险。针对农村消防基础薄弱、森林火灾高发、老旧建筑隐患等问题,《条例》提出多项针对性举措:加强农村消防水源、道路及装备配置,保障初期火灾扑救能力;对木结构密集村落、历史文化街区实施消防改造,推广先进防火技术;明确森林防火重点期禁止野外焚烧可燃物,强化巡查与宣传教育。此外,《条例》首次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纳入法规,严禁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,降低火灾风险。</p>
<p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 text-indent: 2em;">提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。在应急处置方面,《条例》构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力、政府专职消防队为补充、志愿消防队广泛参与的多元救援体系。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需建强消防救援指挥中心、物资储备库及专业训练基地;乡镇政府须组建专职消防队,承担灭火救援、隐患排查等职能。同时,要求各地依托国家队组建山岳、水域、高层建筑等专业救援队伍,提升精准处置能力,并加强救援人员权益保障。</p>
<p style="text-align: justify; text-indent: 2em;">下一步,贵州省将结合《条例》实施,做好《条例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,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,忠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、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,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。</p>